未成年心理健康辅导中心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中心简介  专家介绍  新闻动态  心理导航  学术园地  心理电影  网络咨询  心苑杂谈  联系我们 
  中心简介
  三门峡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是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精神,由市政府搭建平台,市文明办牵头,依托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整合社会有效资源而建立的为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服务的公益性机构。中心宗旨:加强未成...
  专家介绍
郅利聪简介
郅利聪,心理学硕士,副教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催眠治疗师级沙盘治疗师。现为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副主任, 三门峡市未成年人心... [详细]
  友情链接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学术园地
当前位置: 首页>>学术园地>>正文
 
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学
2018-11-14 19:22 李晓倩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事法律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严重社会问题,在我国刑事犯罪中占据较大比例。未成年犯罪必须重视起来,而未成年人犯罪通常原因上与成人犯罪不同,解决未成年人犯罪应从未成年人犯罪形成原因入手,剖析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及社会影响原因,从而减少其犯罪率。


一、未成年犯罪心理


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抢夺、伤害、涉淫、涉毒、杀人六大类犯罪上,几乎占整个未成年人犯罪的以上,尤其是盗窃案件数量最多,这与未成年人本身的特点相吻合。


调研表示:通过对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和对名犯罪嫌疑人的问卷调查发现,这些犯罪嫌疑人涉嫌案件最集中的就是盗窃和抢劫抢夺,其它以故意伤害、涉淫、涉毒、杀人案件为主。


1、未成年人叛逆心理和控制的不足


未成年人对犯罪认识、对很多事物对错观念及对自己所做出的行为后果不是很明确。准确说他们的可能意识到做法是错的,但是抱着寻求刺激的心理,做明知道是错误的事情,却不知道其行为会对他人及自己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有些案例中犯盗窃罪的未成年人家庭优越,从犯罪目的上讲并不应该有犯罪动机,有些犯抢劫、强奸罪的未成年人可能有自己的恋人、家庭也很优越、甚至平时在同学中很仗义很优秀的人,犯罪目的上并非寻求财务或者性满足感,而是寻求一种刺激的心理。


我们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的有一些这种心理,而一部分走向犯罪一部分并没有走向,主要原因应该在于环境的影响和自身的控制能力,及对所做出的叛逆行为的认知程度,法律意识及道德限制的状态。


2、未成年人极其强烈的好奇心


未成年人对一切事物抱有强烈的好奇心,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很多事情不能得到他人正确的告知,导致认识上的错误和没有认识的冲动行为。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的准则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地影响,看问题时以偏概全、固执己见,自己认为正确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知识就不加考虑的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


3、未成年人的自我认知


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己已经形成的心理特点和正在发生进行的全部心理活动的认识,以及自己与外界事物相互联系的认识。未成年人由于独立性意向的发展,开始将对外界及外界事物与自己的关系的关注转变为对自己心理活动的关注。这样自己既是观察者,同时又是被自己观察的被观察者,自我意识被分成两个处于不同地位的部分:前者为理想的自我;后者为现实的自我。一般来说,现实的自我总是落后于理想的自我这样一来,二者的不一致便产生了自我意识的矛盾.未成年人自我意识的矛盾通常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过高的自我评价,另一种则是过低的自我评价。过高或过低的自我评价往往导致个体自我意识确立过程中的过分自负或过分自卑这两大心理缺陷。有时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社会学分析


由于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不完全社会化或者错误社会化的过程。未成年人的社会主要是:家庭和学校等直接生活。


(一)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一生中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


1、家庭结构有缺陷


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死亡、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致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落到了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时间、精力等的限制,疏于管理和教育,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另外,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他们在家里得不到爱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往往会向外寻求精神支持和寄托。这样,由于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


教唆、引诱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


家庭的教养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造成教养方式不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很直接的、很重要的原因。据广东省少管所反映,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中有80%和家庭教养方式不当有关。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娇宠、溺爱


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率在逐年升高,就是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往往对子女采取的是一种百依百顺、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对其包庇的态度,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这种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后,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要不能在正常的范围内得到满足时,很可能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从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B、简单粗暴


与溺爱正相反,有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这些家长发现孩子犯了错误后,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一方面,家长的举动给子女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观念。另一方面,引发、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有的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C、放任自流


父母放弃了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放任自流。在这种家庭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极易形成冷酷的、自傲、自狂、目空一切、自以为事、玩世不恭的不良性格。他们在父母的放任下过早的走向社会,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并且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D、期望过高


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同时也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子女尽最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这时孩子就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焦虑不安,产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在逃避和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很可能会离家出走,以至误入歧途;有的甚至做出弑亲等过激行为。


E、缺乏情感沟通


有的父母整天忙于工作或生意或只注重对子女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视了与子


女的主动沟通,再加上未成年人心理上闭锁性,造成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沟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满足,现实的心理无以宣泄,心理上得不到慰藉,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由于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


3、父母行为不良


家庭中的社会化很多都是在无形中进行的,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另外,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较弱。所以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使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4、家庭气氛不和睦


“家庭气氛可以成为未成年人违法和犯罪的直接原因,和睦、不和睦或冲突的家庭气氛,与违法行为率关系甚大。不和睦的家庭比和睦的家庭,其子女违法行为者明显增多。”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经常充斥着吵骂、指责、揭短、厮打,弥漫着一种冲突或不和谐的气氛,会给子女带来极大的挫折感和不安全感,长此下去会造成性格内向、孤僻自卑等人格障碍。有些子女为逃避这种不和睦的家庭气氛,极易离家出走,流落街头,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5、家庭过于贫困


由于父母的工作压力较大或者父母双方都下岗,家庭条件过于贫困,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很容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家庭居住的环境和周边条件不良,周边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治安管理、文明程度等都是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容易受周围不良青年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学校教育的缺失


学校是仅次于家庭对未成年人影响举足轻重的地方。


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


在教育普遍为应试教育,虽然一直在提倡素质教育,但是实践中还是以应试教育为主。教育方面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通常也流于形式、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再加上在教师队伍中,有一些素质差、职业道德低下的人。学校是未成年人除了父母家庭以外接触最多的环境,作为老师应当以身作则,并用最适合的教育方法与爱的态度去引导学生。反之可能会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导致未成年人走向犯罪;学校常常


会因为学校升学率分出好班、坏班、排名,未成年人可能因为自尊心受挫而走向错误的道路;常常把学习不好的学生认定为坏学生,未成年人周围的认定都认定自己为坏学生没有人相信自己,又何必坚持自己还是好的而将错就错、自暴自弃,他人教唆或个人原因走向犯罪。


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


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甚至成年人犯罪都是因为法律观念淡薄,学校法制教育落后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一个重要原因。法制教育课老师基本上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多数由政治老师兼任,导致法律知识不够扎实准确,基本上是死记硬背的应试教育,并不能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


3、青春期性教育


学校对青春期性教育方面一直都不是很重视,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后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开始对性有所感知,性意识处于从萌芽到日渐明确和成熟的阶段,他们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但是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指导,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色情网站及淫秽音像制品等。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三、未成年犯罪处理政策


(一)对未成年犯罪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对对成年犯罪适用暂缓起诉


现在暂缓起诉还仅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对成年人犯的轻罪尚未涉及。


据报道,2001年暑假,江西万安县某重点中学七名在校高三学生受人唆使,先后参与了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获赃5000多元。当时他们都在校参加暑假补课,为参加高考做准备。案发后,他们主动投案自首,退赔赃款、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机关对他们作出了暂缓起诉的决定。后来,七人中有三人顺利考上大学。


在法律上我国法律对未成年采用从轻从宽政策,尽量以拯救未成年人为主,但不代表不处罚,法律的威慑力还是存在的。


结论


综上所诉未成年犯罪形成主要由心理原因和社会原因,我们要预防未成年犯罪单从法律方面给以宽大态度是不够的,应从各个方面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社会的关爱、正确的教育及其影响,从而可以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关闭窗口

联系电话:03982183609  邮编:472000 豫ICP备06007557号
版权所有 © 三门峡市未成年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版权所有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